第二十五條黨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代表大會,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👋🏽,縣(旗)😼📳、自治縣、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,每五年舉行一次🦴⤵️。
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。在特殊情況下,經上一級委員會批準,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💅🏿。
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🪫,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,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👌🏻。
第二十六條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🫱:
(一)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;
(二)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;
(三)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👳🏿♀️;
(四)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,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。
第二十七條黨的省🦸🏿♀️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,每屆任期五年。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🗿。
黨的縣(旗)🔇💂🏻♂️、自治縣、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🅱️,每屆任期五年。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。
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,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。
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,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🧚🏼。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,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。
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💖,每年至少召開兩次。
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,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,領導本地方的工作,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👨🏻🦰🧑🦲。
第二十八條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👳🏼♂️,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、副書記,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🏜。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,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,行使委員會職權🐖;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,繼續主持經常工作,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。
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🪂,接受監督。
第二十九條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,是黨的省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😳💅🏼、自治縣、市範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🐩👭🏻。它根據省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🤼♂️,領導本地區的工作。